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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速递|民政部发布《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》等四项行业标准

时间:2024-04-18 09:00:00 浏览人数:19人 来源:江苏省社会工作协会 

近日,民政部批准发布《社会组织基础术语》(MZ/T 211—2024)、《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》(MZ/T 212—2024)、《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》(MZ/T 213—2024)和《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》(MZ/T 214—2024)四项推荐性行业标准,四项标准均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《社会组织基础术语》界定了关于社会组织的治理、人员、活动等方面的基础术语及定义,对社会组织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行业协会商会、社区社会组织、慈善组织等50个基础术语进行了定义。

其余三项标准分别为行业协会商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学术类社会团体三类组织在能力建设、业务活动开展、防范化解风险、评价和改进自身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基本指南。

社工君详细梳理了《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》的重点内容↓↓↓

在能力建设方面,该指南指出,社会服务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,通过开展业务活动、提升服务能力、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、参加等级评估等方式,持续完善内部治理,提高法人治理、战略规划、组织管理、可持续发展、社会互动与合作等自身能力,防范化解风险。

在业务活动开展方面,该指南分别对科学研究领域、教育领域、文化领域、卫生领域、体育领域、社会服务领域、法律领域、生态环境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进行了明确规定。其中,社会服务领域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在养老服务、婴幼儿照护、未成年人保护、就业指导、矛盾调解、公益慈善、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、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。

在开展公益活动方面明确,社会服务机构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为民服务、公益慈善、邻里互助、文体娱乐、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,主动反映群众诉求,规范服务行为。社会服务机构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照相关要求,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。

在提供咨询服务方面指出,社会服务机构宜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,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涵盖技术、市场、管理、法律、政策研究等多个方面的咨询服务,积极推动有关成果在实践中得到应用。社会服务机构宜设立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,建立规范的评估咨询工作流程,确保符合政府有关政策和规范的要求,并取得良好成效,实现预期的目标。

在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方面明确,社会服务机构宜结合本地区、本领域发展实际需要,发挥在专业研究、创新、培训等方面的优势,通过多种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。社会服务机构宜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、服务能力,积极承接教育、卫生健康、科技、文化、体育、社会福利、社会治理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,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、更多样化的公共服务。社会服务机构宜结合自身能力专长,积极参与本地区、本领域业务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、发展规划等制修订、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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